文物的有效保护与利用:张忠培先生的文化遗产保护论

段天璟 曹文哲(吉林大学 考古学院 吉林长春 130012)

张忠培先生(1934—2017年,以下省略敬称)见证并推动了我国考古文物事业的蓬勃发展。他主持和参与了大量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以及诸多大遗址、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规划、方案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规划等工作,堪称“中国考古学界在文物保护工作上出力和奉献最多者之一”[1]。

张忠培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认识生动体现并集成了他对中国物质文化遗产观[2]的深刻认识,彰显出考古学是人民的事业、考古学服务于人民的本质属性。他根植于对中国考古学的科学认识,由自发到自觉地提出了“文物的有效保护”理念,指出“考古学对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追求任重道远,永无止境,而这永无止境的追求则有赖于文物的有效的、永无止境的保护”[3];他阐明了考古工作与考古遗存、科学研究、文物保护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学理入法理地提出“将考古工作纳入到文物保护体制中”[4],指出“要实现中国考古学的持续发展,就必须以文物保护为支撑”[5];他从实践出发,揭示出考古工作、文物保护以及文物利用之间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指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文物的利用”[6],在“运用公园手段保护考古遗址时,应遗址定性公园,公园表现遗址,切忌公园化遗址,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需发挥考古的主导作用”[7]。

张忠培在考古和文物事业的实践中,由实践到理论,清晰地阐明了考古与文物、文物保护与利用等的辩证关系,形成了系统的文化遗产保护论,指引和规范着我国文物保护事业不断前行。

一、由自发到自觉:文物的有效保护

张忠培的文化遗产保护论发端于他在考古实践中自发进行的文物保护行动。早在1958—1959年,他在发掘陕西华县元君庙墓地时,就在发掘期间组织师生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向当地民众宣讲考古发掘成果,倡导文物保护。在持续的文物保护行动中,他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坚定立场和“发展和建设新文化”的强烈责任感出发,自觉形成了由文物保护的对象、关键、核心等概念构成的“文物的有效保护”理念,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准则。

(一)“文物的有效保护”的对象

“文物的有效保护”的对象是“文物”。他从大量的考古学实践和研究中总结出“传承、吸收、融合、创新”的文化演进规律,他指出,“人类各个族群的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归根结底,是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人类诸族群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归根结底,是文化的创新”[8],而“传统文化是接受外来文化和孕育新文化的母体,是发展与建设新文化的前提。因此,为了发展和建设新文化就必须珍惜传统文化的载体,即文物,对其进行认真地保护”[9],这从根本上论证了保护文物的必要性。

(二)“文物的有效保护”的关键

“文物的有效保护”的关键在于“有效”。要实现“有效”,专家学者要实事求是,行业团体要全力倡导,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

作为专家学者,张忠培以实际行动坚守文物保护底线,躬身实践,奔走呼吁。1991年6月,在关于湖北大冶铜绿山古矿冶遗址保护方案的专家论证会上,他与参会的专家学者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认为,铜绿山古矿冶遗址的保护不能一味地迁就资源开采和经济价值,且不能在未进行充分科学论证前提下对遗址进行异地搬迁。他坚决主张遗址原址就地保护,并旗帜鲜明地指出,“原地保护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也就是保存了遗址之下将提升价值的矿藏,何况不开采这遗址下的矿藏,又不是没有其他铜矿开采了,何必要和遗址来争这地盘呢”[10]。这一主张为正确决策、科学保护铜绿山古矿冶遗址提供了重要指导。这次会议坚定地将“保护第一”的原则落到实处,以崇高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文物保护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应有的重要位置;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成为后续文物保护专家论证会的重要典范和学习榜样。

作为行业代表,他担任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强烈呼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化遗产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11];强烈呼吁文物主管部门“加大文物执法的力度,敢于碰钉子,敢于担担子”;努力号召全体文物工作者做好文物保护的排头兵,“履行做一个文化遗产保护者和守护神的崇高使命,为保护和弘扬祖国的文化遗产尽一份自己的责任”[12]。

(三)“文物的有效保护”的核心

“文物的有效保护”的核心是“保护”。张忠培以大遗址保护为具体案例,明确了考古学、科学技术、保护规划、出版工作和政府部门在大遗址保护中的具体职能,系统阐述了落实文物的有效保护的工作方案,促进文物、考古、科技、出版、政府等各界对文物保护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到“保护中华民族文化命脉这一认识高度”[13]。

关于考古学与大遗址保护的关系,他形象地指出考古学是大遗址保护的“排头兵”:就大遗址保护而言,考古学具有评估大遗址学术价值、确定大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大遗址保护和利用建议三个方面的作用;就考古发掘来讲,“出于保护目的才能进行发掘”,即一是能提升对大遗址价值认知的发掘,二是为探明大遗址布局结构以利于保护需要的发掘[14]。

关于科学技术对大遗址保护的促进作用,他将科学技术生动比喻为大遗址保护的“擎天柱”。他提出,文物保护科技应加强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的测定、实验等研究,撰写和发表保护报告,明晰成果的知识产权,使“工艺上升为科学”[15]。

关于如何发挥大遗址保护规划对大遗址保护的整体指导效力,他明确了大遗址保护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的关系,认为编制保护规划与“四有”工作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所确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法定“保护措施”,“当具有法规的效能”。因此,“大遗址保护规划不是可不可或是要不要纳入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而是一定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之中,有的地方还得以大遗址保护规划为前提,去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保证落实好大遗址保护规划”。针对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具体编制,他提出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要把法规性文件与大遗址实际密切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并且维护好遗址所在地群众的利益,使文物保护规划具有群众性、可行性、可操作性[16]。

关于出版等信息保存工作对大遗址保护的延续作用,他重点强调,文物出版工作是大遗址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直言,“以考古报告为主的著作保存遗存的生命力,比遗存本身的生命力似乎更强一些。这虽然是我们极不愿意看到的事实,但它确实是事实,尽管感觉无奈,我们却只能面对”。因此,他大力主张,“凡是大遗址的考古报告、保护规划及规划实施的报告都应公开出版”[17]。

关于政府在大遗址保护中的角色,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立了央地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各项职能和权力,因此“无论从国家现行政治体制来看,还是从法律赋予政府权力观之,政府在遗址保护工作中都处于主导、执行和落实的地位,是做好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核心力量”[18]。

二、从学理入法理:将考古工作纳入到文物保护体制中

张忠培从学理上阐释了考古资料与文物、考古研究与文物的关系,成为厘清考古工作与考古遗存、科学研究、文物保护关系的核心认识。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将考古工作纳入到文物保护体制中”[19],由学理入法理,成为考古学与文物保护相互支撑、统筹发展的理论基础。

(一)考古与文物的学理关系

关于考古资料与文物的关系,他严谨而中肯地指出,考古资料与文物存在交集,但却不是互相包含的关系。“文物这一概念所表述的内涵很广,考古学所涉及的‘文物’,仅是这文物的一部分”,“考古学研究的仅是考古学遗存这类文物”[20];反之,考古学的部分研究资料也并不在文物范畴,“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发展,这一考古学遗存的内涵正在不断扩展,且还存在着向前冲刺的势头”[2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所列的“受国家保护的文物”类型为例,一方面,考古学所涉及的文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但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却与考古学无关;另一方面,“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自然遗存虽不属于文物,但如文物一样受到国家保护,其中的古人类化石还是考古学的研究资料;另外,诸如与人类生存环境相关、自生自灭的动植物等遗存也是考古学研究的资料,但却不属于文物[22]。

关于考古研究与文物的关系,他实事求是地指出,考古研究创新了文物的研究视角,带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揭示出中华民族发展道路的历史规律和未来方向。“考古学所涉及的文物,虽是文物的一部分,但这部分文物却是文物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文物,正是考古学研究了这部分文物,才使考古学成为显学。”[23]诚如他所言,“考古学遗存与文物是能开拓人的智力之物”,“考古学所涉及的那部分文物的研究将使研究者聪明起来,将这些使研究者聪明起来的历史与文化的认识普及到其他人群之中,又将这受普及的人群聪明起来”[24]。文物和考古遗存的发现不仅“改变了考古学本身的面貌”,而且“使传统史学不断得以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更进一步开阔了人们对古代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视野,增强了洞察力,拓宽了其他人文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开创出新的研究领域。最为重要的是,以文物和考古遗存为研究对象的中国考古学“如实而深刻地阐明了中国(华)文化、中国(华)民族(族群)、中国(华)国家和中国(华)国家政体形态的、具体的文化与历史进程及其变更规律,以及它们未来演进的道路,实现了鉴史而知兴替的史的研究、化传统文化为文化传统和史的研究的创造性转化”[25],从而使考古学真正成为人民的考古学。

他深刻地认识到,没有考古学的兴起就没有中国文物保护的兴起,没有考古学的发展就没有中国文物保护的发展[26]。

(二)考古与文物的法理关系

为何要将如此重要的考古工作纳入到文物保护体制中?通过对考古与文物的学理关系的辩证思考,他提出“保护文物就是保护考古学的持续发展”[27],而实现文物保护最有力的途径就是文物的法制化保护和管理。

由此,他从维护和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角度,认为“要实现中国考古学的持续发展,就必须以文物保护为支撑,就必须维护和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而要维护和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我们就要切切实实地将中国考古工作纳入到文物保护体制中来”[28],从而明确了考古与文物的法理关系。

(三)将考古工作纳入到文物保护体制中

怎样将考古工作纳入到文物保护体制中?他基于考古学对文物具有破坏与保护两重性的客观事实,提出将考古工作纳入到文物保护体制的实施路径应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从而实现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的良性发展。

“趋利避害”原则源于他对考古学所涉及文物的特征以及考古工作特性的思考。他深刻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表述的“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的法理特征,结合考古学研究文物是将物质文化转化成精神文化从而实现“有效利用文物”这一学科功能,指出考古学利用文物具有破坏与保护的两重性,将考古工作纳入到文物保护体制要趋利避害:“避害者,即尽量减少田野考古之利用文物中的破坏性能;趋利也,就是极力地增加田野考古之利用文物中的保护性能和发扬考古学研究对文物的保护功能”[29]。

考古工作如何实现“趋利避害”的追求?笔者将他提出的意见归纳为德、才、识、手段、课题、经典等六个方面[30]。

所谓“德”,就是要对文物怀有敬畏之心,恪守职业道德。每个时代的考古工作者都应有“自知之明”,不做超越时代的发掘,在科学发掘的同时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所谓“才”,就是要提高考古工作者对发掘单位和遗存单位所释放信息的吸收能力,把“增强考古学吸纳遗存释放信息的能量,将节省下来的遗存保存与保护起来”作为“根本追求”[31],以现代科技“武装”考古学、开展多学科合作。

所谓“识”,就是要具有处理好建设中考古发掘和主动考古发掘的能力和见识。对于建设中的考古工作,应只发掘当代考古学及相关学科所能胜任以及文物保护科技能够实现妥善保护的且在同类遗存中地位不重要的遗存。除此之外,关于不能发掘的遗存,应及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变更工程设计方案,妥善保护不能发掘的遗存,“保证其生存空间,不能让重大经济项目挤压、剥夺它们的生存空间”[32]。在主动考古工作中,应积极发现新的考古遗存,并通过评估其价值认定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对已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通过考古工作摸清遗存的构成、范围、格局等情况,提出保护对象、保护区划、管控要求等相关学术建议。

所谓“手段”,就是“以考古手段做好保护文物的实质,是文物乔迁新居、腾出原生地”,“乔迁文物是变文物的保存为既是保存、又是保护,有的还得进行展示”。这就要持续加强管理,立足于当代学术高峰,尽量减少考古学利用文物中存在的破坏性因素,极力扩大考古学利用文物中存在的保护性因素。例如,“为了保证考古工作有足够时间做好文物保护,重大经济项目建设就得改变以往的做法,应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将考古工作纳入其中,让其通过科学的调查、勘探,形成文物保护规划,并将其归入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33]。

所谓“课题”,就是要找寻学术课题,实现课题目标的学术研究,充分发挥问题导向,将考古工作纳入学术课题之中。

所谓“经典”,就是强调高质量编写、出版考古报告,像“经典”一样永久性保管、保存、保护全部考古资料和文物。

三、从理论到实践:有效保护前提下的文物的有效利用

文物的有效利用始终都是关乎考古学和文物事业能否扎根公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张忠培倡导“把文物的利用工作和提高全民素质、增进民族的凝聚力充分结合起来”,指出“研究文物,阐述艺术、文化和历史,无疑是对文物的有效利用;在博物馆进行文物展示,无疑也是一种重要的有效利用”;不仅如此,还应“在文物得到确实保护的前提下,增建一批供公众参观游览的文物景点、遗址公园和陵墓公园,充分发挥文物为大众服务的功能”[34]。他在关于文物利用的诸多论述中,着重阐明了文物的专业利用和非专业利用的关系,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形式,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意义、思路、原则、要求,城市更新中文物保护利用的经验,以及文物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等。

关于文物的专业和非专业利用,他提出,“利用大致可分为专业学术研究者之利用和非专业人士观赏以陶冶心境、丰富文化涵养和提高素质之利用”,二者之间的关系可概述为,“专业学术研究者之利用是提高,是深入,是源;非专业人士之利用是普及,是浅出,是流。专业学术研究者之利用是前提,是基础,居于首位,但专业学术研究成果终应回归人民,普惠大众”。关于如何实现专业学术成果回归人民,他创造性地提出,学术成果的普及应该是在“提高的前提下进行普及”;他同时强调,无论是哪类利用,都应遵循“保护应制约利用,利用要接受保护检验”的基本原则[35]。

关于可移动文物的有效利用,他以玉器为例,提出了“做到古今接轨,达到今用益民的追求”。关于对玉器的有效利用,他认为,不仅可根据其特征和内涵开发成文创产品,“将古玉及其体现的文化经过转化,融入当今人民生活之中”,还可以“实现提高前提下的普及”,“创作一些能打动人民情感的普及读物,制作一些能让人民动情的影视作品”[36]。

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利用,他阐明了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重要意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对相关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管理、保护的新形态,为城市建设和大遗址保护提供了结合点,也为城市的文化建设提供了新的内容。他提出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思路和支撑条件,即以大遗址为基础、以保护为前提、以考古工作和文保技术为支撑、以保护规划为依据以及以具有开放性和可逆性的顶层设计和蓝图为指导;他还提出了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具体要求,即“遗址定性公园、公园表现遗址,切忌公园化遗址”[37],建设与遗址相关的博物馆,从而“面向公众,面向未来,面向世界”。他重点强调,应遵循传承、吸收、融合、创新的文化演进规律,做好与文物相关的文化建设,以此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38]。

关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他不仅从理论上阐明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意义、思路、原则、要求,还对浙江杭州良渚遗址[39]、浙江嘉兴马家浜遗址[40]、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41]、湖南长沙铜官窑遗址和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42]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具体建设实践提出了指导意见,成为后续通过遗址公园模式有效保护和利用文物的宝贵经验。例如,他指出,要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做好遗址公园规划,公园规划应以保护遗址为前提,体现遗址的自在个性,遗址博物馆应作为遗址公园的一部分,公园建设要为未来的考古工作预留足够空间,且考古发掘工作应以了解遗址的分布格局为限,将实现遗址保护作为考古发掘工作的检验标准[43]

他在良渚古城遗址的保护、申遗和公园建设方面均作出重要贡献,并对良渚文化作了持之以恒的科学探索。1995年,他发表了《良渚文化的年代和其所处社会阶段——五千年前中国进入文明的一个例证》,提出“距今5200年~5300年,良渚文化已进入了文明时代”的重要论断[44]。他对良渚遗址的考古和保护工作进行了长期全面的指导。2007年,七十多岁的张先生多次亲临考古现场指导良渚遗址的发掘工作,终于有了被誉为“中华第一城”的良渚古城等重大考古发现。2012年,他发表了《良渚文化墓地与其表述的文明社会》,最早实证了良渚文明是中华五千多年文明的见证[45]。2016年6月13日,张忠培和中国考古学界的三位老先生联名向习近平总书记写信,建议将见证中华五千年多年文明的良渚遗址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7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来信作出长达273字的重要批示。2019年,良渚古城遗址申遗成功[46]。张忠培就良渚遗址以保护为前提的考古工作提出了“三年计划、十年设想、百年谋略”的方针,将前瞻性与踏实工作相结合,“三年计划”需要“基本廓清良渚古城的分布范围及古城的大体布局,并据此从法规上确定良渚古城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如三年不能达到这一要求的话,就再增加一个三年计划,直到实现这一要求为止。惟其如此,我们才有依据制定保护规划、考古规划和国家良渚古城遗址公园的建设蓝图”[47]。

城镇化给遗产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也为发现新遗存、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了新动力。他密切关注城市更新中的遗产保护问题,按历史沿革将中国当今县级及以上的城市分为“沿袭东周或秦汉以来形成的”“在隋唐城市基础上形成的”和“在西方势力逼迫下开埠建立的”三种类型[48]。他认识到,我国将老城打造成新城的城建模式和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剧了文化遗产的破坏速度和规模,严重威胁着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他通过考察成都等城市的老城区改造和更新项目,提出只要政府主导,遵循有关法规,就可以妥善解决城市更新与文化遗产保护间的矛盾[49]。他总结了广州在城市扩建、改建、更新中实现文物有效保护和利用的四种模式,即将地下遗存分为四种类型,可通过“认真科学发掘为建设让出空间”类、必须“回填保护、改变建设方案”类、能够“基本保存于地下,只作部分揭示以进行展示”类、可实现“整体揭露,建设博物馆,向公众展示”类,充分肯定了“大都市是以文化论输赢”的认识[50]。

他将考古工作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置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五大建设的关系之中,态度坚决地反对“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庙会经济”[51]。他从实践出发,深刻地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是针对政治体制改革、文化建设、生态建设来说的”,因为“文化是经济、政治、社会的灵魂”[52]。

他以对文物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满怀责任感地呼吁,“不能将文化事业搞成文化产业,要坚决杜绝将文化事业划入文化产业,并实行文化产业化。同时,要认识到文化产业也存在着社会效益这个问题,因此,也不能将文化产业实行产业化,去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要不断扩充和提升文化产业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味,以高尚的文化感染人们的心灵,提高人们的文化品质”[53]。

总之,张忠培的“文物的有效保护”“将考古工作纳入到文物保护体制中”“有效保护前提下的文物的有效利用”等方面的论述,构成了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自觉地站在了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和建设新文化”的高度上,从理论到实践均确立了文物有效保护和利用的路径。(参考文献略)

来源期刊:《东南文化》